新闻
08/09/2017

公司注册新规——实际受益人信息登记

公司注册新规——实际受益人信息登记 

法国2017年6月12日第2017-1094 号法规对注册于企业工商管理处的公司增加了一项新的义务。作为2016年12月1日政府令的实施细则,这一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法规,在公司申请注册登记之时应提供的信息中增加了公司盈利实际受益人的信息的规定。

这一法规的出台是在欧盟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的背景下对注册于企业工商管理处(‘RCS’)的公司提出的一项新的义务要求。这里所谓的‘实际受益人’根据货币与金融法典第R561-1条中的定义应理解为:某一或多个自然人,I)其在公司资本中直接地或间接地持有2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或者II)以任何形式对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视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实际控制的。请注意,这一‘实际受益人’的定义可能将由后续的新法规再做补充与修改。

在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法规中,有关政府部门明确地规定了向商事法院秘书处提交的用于附加在其RCS档案的具体方式:有关公司盈利实际受益人的文件中应包括实际受益人的身份,住所以及其控制公司的方式;此外,还应注明其成为实际受益人的日期。提交文件应包含的所有信息内容已在货币与金融法典第R561-56条中明确列出。

可审阅公司盈利实际受益人文件的主体有:法院的任职法官,国家公共财政总局的专员,海关总署,审慎监管机关人员和其他因有正当理由,经法官授权的人员可在RCS的监督下审阅相关文件。

所有应在企业工商管理处登记的法人,包括外国公司在法国的机构都应按照新法规定提供公司实际受益人的信息。

这项对于公司注册信息的新的义务要求不涉及有商人身份的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法国公法法人以及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其公司股票在某一法国,或签署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国家,或其他对公司做出与欧盟委员会认可的,欧盟第2013-50号指令所指的义务同等义务要求的第三方国家,受监管的股票市场上合法交易的)。

新法规所涉及的法人如已在2017年8月1日之前在RCS注册,应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供公司盈利实际受益人的信息。在2017年8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在向商事法院秘书处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公司盈利实际受益人的信息,或者最晚在收到申请材料提交回执之日起15日内提供以上信息。

这一新法规意味着政府对相关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的监控,并要求相关公司对盈利实际受益人信息变动做及时更新。

新法规明确地规定了违反法规规定的惩罚制度: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将根据其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受到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者7500欧元的罚款,取消公司领导人资格,取消部分民事权益或者责令服从提供信息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