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8/09/2018

巴黎上诉法院正式设立国际庭

2018年02月07日,在法国司法部长的见证下,由巴黎商事法院院长和巴黎上诉法院院长作为一方,与巴黎律师公会会长一方签订了有关设立巴黎上诉法院国际庭事宜的议定书。国际庭的筹建继此展开,并于同年4月 4日正式设立。首批庭审于2018年9月开庭。

该国际庭将成为巴黎商事法院受理案件的二审法庭。其受理的案件仅限于国际商事案件。为使案件划归该国际庭审理,律师最好在上诉书中注明。鉴于该国际庭下设于巴黎上诉法院,并非独立的审判机构,各界认为通过合同条款指定管辖权的方式尚有异议。因为管辖权的指定限于审判机构一层,而具体受理案件的法庭则属于法院内部运作事宜,由法院按照其内部流程安排。不过,当事人的选择或多或少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分配。此外,这一国际庭的设立,初衷也是为了提高法国司法机构在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竞争力。尤其是英国脱欧之后,与之竞争,以及凭借欧盟优势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引起法国政府的关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国际庭下设于巴黎上诉法院,还会受地域管辖限制。目前,该国际庭作为法国司法体系的创新之举,仍处于试验期,各方面的不足后续将会得到不断完善。

为使巴黎上诉法院国际庭的运作趋近国际标准,该庭的办案程序有很多独特之处。国际庭广泛接受英语, 辩论、庭审、举证等都可以用英语,但诉讼文书(上诉书,答辩状,判决,裁定等)仍为法文,但可附英文译本。此外, 外国律师也可出庭辩护,后续,如有可胜任的法官,庭审程序也可采用其他语言进行。

此外,该国际庭还鼓励当事人更多地采用法国民事诉讼程序法中规定的调查措施,如交叉质证程序,以及对诉讼费用分担的抗辩等。此举也旨在趋近英美法的做法。

更重要的是,国际庭的案件审理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各阶段日程表的制定(尤其是双方必须出庭的庭审,可能的专家听证,答辩和(宣判前的)审议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甚至可以选择口头审理方式。

巴黎上诉法院国际庭是法国司法体系顺应国际商事诉讼需求,争取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的创新之作,其对解决和预防国际贸易纠纷的积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其运作模式也还在探索阶段,需要当事人和各界司法工作者的积极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