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8/09/2017

2017 年9月 – 税法快讯

追回部分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如适用)已缴纳的企业附加值分摊额(CVAE) 的可能性

对于采用合并税制的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应缴纳的 CVAE 的计算方法,尤其是法国税法第 1586 quater 条, I bis 款的规定:《采用合并税制的,合并销售额大于或等于 7 630 000 € 的集团 公司的成员企业,在计算其应缴纳的 CVAE 的实际税率时,作为参照的销售额为集团公司各成 员企业的总销售额》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宪法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第 2017-629 号,对法国 FB 公司提起的合宪性先决问题 (QPC)的决议,认定对采用合并税制的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和非采用该税制的企业进行区分 的法律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请求的标的:返还(i)每家并入的企业实际缴纳的 CVAE 税额和(ii)按照以每家并入企业独自 的销售额为基准得出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 CVAE 税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 2015 年度缴纳的 CVAE 可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返还请求。以此类推。 对于 2017 年度应缴纳的税额,如果是在不知道宪法委员会的决议的情况下,按照原规定计算 缴纳 CVAE 的情况,同样可以要求返还。

涉及的企业:所有采用合并税制,且合并销售额(各个集团成员企业的销售额之和)大于或等 于 7 630 000 € 的集团公司的法国成员企业。

提出请求的期限:直到支付 CVAE 税款之后的第二年的 12 月 31 日。为了避免超出时效,最 好尽快向税务机关提出返款请求。

问题重要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准许过记当年未记入的境外税收抵免的机制获得企业所得税返款的可能性

有关对动产收入(主要包括股息和债券利息)所征预扣税的抵免规则中,对于企业不能从收到 收入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全额抵免的情况的规定,是否合规的问题,被作为合宪性先决 问题(QPC)提请宪法委议会评审。 不能将未记入的预提税过记到后续财年的盈亏差额中,违反了法律和公共负担面前人人平等的 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

请求的标的:在 2015 年(如返还请求在 31/12/2017 之前提出),2016 年或 2017 年已缴纳 给国库的税款中,返还与预扣税应被记入的部分等值的企业所得税。

涉及的企业:所有从其境外(非欧盟或非适用母子公司制度的欧盟)子公司收到动产收入并缴 纳了预提税,并且,未能从收到收入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全额抵免,且未将剩余未抵扣 的税收抵免额过记到后续财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国企业。采用合并税制的集团公司的母 公司,如因集团公司收到境外动产收入而处于相同境地的,同样可以提出返还请求。

提出请求的期限:直到支付企业所得税税款之后的第二年的 12 月 31 日。为了避免超出时效, 最好尽快向税务机关提出返款诉讼请求。如果说宪法委员会有可能在时间上限定决议的效力, 最好在其作出决议(最晚应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作出)之前提出返还请求。

问题重要性:预提税最高可达动产收入的 15%。 同样可以针对有关非债券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抵免提出返还请求,不过胜诉的机会并不 太确定,毕竟这些收入未在 QPC 中明确列出。

提示 – 追回因 2015,2016,2017 年收益分配所缴纳的 3%的贡献税的可能性

 法国税法第 235ter ZCA 条规定对股息征收 3%的贡献税,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受到争议,质疑 的提出一方面参照宪法,欧盟法,另一方面参照欧洲人权公约。 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向宪法委员会提请的,有关 3%的贡献税的合宪性的 QPC 的决议(CE, 2017 年 7 月 7 日, Soparfi)来看,根据我们的分析,对分配给法人的股息征收的贡献税返还请求获 准的可能性更大了。对于分配给个人或非欧盟母子公司指令所指的母公司的法人的情况,在我 们看来获准的可能性会小一些,但分配收益的公司同样可以作为预防措施提出请求。

请求的标的:在 2015 年(如返还请求在 31/12/2017 之前提出),2016 年或 2017 年已缴纳 给国库的税款中,对收益分配征收的 3 %的贡献税,全额返还。

涉及的公司和分配:所有分配股息给其他公司,但未能受益因采用合并税制而豁免贡献税的规 定,或者是针对欧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的豁免规定的法国公司。

提出请求的期限:直到支付贡献税税款之后的第二年的 12 月 31 日。此外,鉴于宪法委员会有 可能在时间上限定其将要作出的决议的效力,我们建议在宪法委员会作出决议(最晚应在 2017 年 10 月 7 日作出)之前尽快向税务机关提出返还请求。